“单位福利房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单位福利房是一方在婚前取得且双方没有约定该福利房婚后归共同所有的的,则该福利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如果福利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者是婚前取得但双方约定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则福利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规定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产生的租金孳息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房屋有贡献或进行租赁管理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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