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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4日对外发布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这份规定设置了三级司法赔偿案件案由,包括一级案由2个、二级案由7个、三级案由20个,并逐个说明案由适用范围。
最高法方面表示,本次对案由规定进行修改,坚持以国家赔偿法为依据,重点解决原案由规定过于简单笼统、案由划分过于粗疏以及司法赔偿审判实践中部分案件无案由可用、以申请赔偿理由代替案由等问题。
据知,新的司法规定将案由的列举方式由平铺式改为层级式,以“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2个一级案由为基础,进行三级分类,使每一个司法赔偿案件都有可适用的案由,“实现了人民法院各种司法赔偿案件类型的全覆盖”。
其中,“刑事赔偿”案由按照侵权客体分为3个二级案由,分别是“人身自由损害刑事赔偿”“生命健康损害刑事赔偿”和“财产损害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案由按照侵权行为分为4个二级案由。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赔偿审判实践需要,新增8个三级案由,包括“变相羁押赔偿”“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伤、致死赔偿”“违法没收、拒不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赔偿”“违法执行损害案外人权益赔偿”等。
最高法方面指出,在具体适用时,不应在这份规定之外创设其他案由,如“其他赔偿”“国家赔偿”等。
这份司法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评论认为,修改后的案由体系更加完整、分类更加准确、适用更加方便,可为各地法院司法赔偿立案、审判工作精细化发展以及准确统计各类司法赔偿案件提供有效制度保障。(记者 张素)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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